问:举个例子,我是某品牌的合法授权代理商(有代理证书的),我注册的域名跟这个品牌官方网站的域名相同,就是后缀不同(比如这个品牌的官方域名为123.com;我的域名是123.cc)。我使用的这个域名网站只销售这个品牌的产品,别无其他产品,且在网站明显处注明非官方网站字样,而且会注明这个品牌的官方网址,请问这样构成侵权么,谢谢。
答:如果该品牌并非驰名商标,由于你有合法的授权代理,因此你有注册并使用这个域名的正当理由。并且你也在网站注明了非官方网站,亦不会造成访问者的混淆,因此从这2点上来说,你注册并使用这个域名完全没有问题;如果该品牌为驰名商标,即使网站有区别,仍然是不能注册使用。目前存在问题的在于,假如你丧失代理授权,那么能否继续使用这个域名呢?按照目前的规定,只要这个品牌并非驰名商标,那么你是可以继续使用的;如果为驰名商标,即使你注册了对方不追究,但是日后商标所有人要求转移域名的时候,你必须转移。


